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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卉出检验检疫工作的基本程序
发布时间:2010-10-07
  为了促进花卉的出口,加快其检验检疫速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两法实施条例,特制定本工作程序。

    适用范围

    本程序适用于出口鲜切花、腔ā⒐垡吨参锛鞍装物、铺垫材料、装载容器的检验检疫。

    检验检疫依据]

    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。

    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、协议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植检公约的规定。

    3 贸易合同、信用证中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及品质要求。

    4 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

    检疫监管

    1 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《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生产、加工、存放企业检疫卫生登记规定》等的规定,对从事出境花卉生产、加工、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。

    2 检疫人员定期对花卉生产单位基地进行疫情调查与监测,掌握生产过程中病虫害的发生情况,及时提出防除措施,将病虫害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生产过程中。

    3 检验检疫人员对花卉的采收后加工、存放、包装过程进行监管。将加工后花卉中所带病虫害降至最大限度,同时保证花卉品质满足有关合同要求

    检验检疫

    1 报检

    货主或其>理人应于发货前辈2-5天持有关单证(信用证、协议、合同等)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手续。检验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,要核实有关单证,明确检验检疫要求,确定检验检疫时间、地点和方法。

    2 预检

    2.1 已在检验检疫机关注册登记的从事出口花卉生产、加工的单位,均可推荐1-2名生产负责人作预检员,预检员经检验检疫机关培训、考试合格并取得预检员证后,负责本单位出口花卉的预检工作。

    2.2 花卉出口之前,由预检员对货物进行预检,按规定填写预检结果单,经检呷嗽倍栽ぜ旖峁进行初步审定,以确定检验检疫方案

    3 现场检验检疫

    3.1 检验检疫地点的确定:大宗出口花卉现场检验检疫应在包装前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,批量较少的可在存放地点或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。

    3.2准备工作:对出口花卉,在实施检验检疫前应做好如下准备:

    3.2.1 审单:根据出口花卉的品种、进口国家和地区,查阅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协议、备忘录、合同等资料,明确检验检疫要求,拟定检验检疫方案。

    3.2.2 检验工具:根据应检货物种类做好相应检验工具的准备,一般应有手持放大镜、样品筛、白瓷盘或8k以上白纸若干张、剪刀、镊子、毛笔、指形关、脱脂棉、样品袋等。

    3.3 核对报检单上所填产地、品种、件数、重量、包装唛头等是否与货物相符。

    3.4 抽样及抽样标准

    3.4.1 抽样数量:以同一品种、等级、包装类型、运输工具为一个抽样检验检疫单位(批),按下表规定确定抽样件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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